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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燃气用户请注意!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9 17:56:00    

今年4月是

大连第4个

“燃气安全宣传月”


我市19个市直燃气行业安全管理部门

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积极行动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

普法与安全常识宣传活动


作为宣传月重要活动

4月19日,市住建局组织全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相关专班成员单位,围绕“关注燃气安全,共筑平安大连”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日”活动。



全市设立24个会场,各活动现场通过播放燃气安全警示视频、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设置燃气答疑区、开展有奖问答游戏等互动形式,向市民普及燃气法规、安全注意事项、日常检查要点、如何正确安装使用燃气安全“四件套”、发生燃气泄漏如何处置等燃气安全知识。



活动当天,现场共接待群众咨询55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2000余份。


市住建局提醒市民

安全规范使用燃气

坚决筑牢燃气安全底线

↓↓↓

为有效杜绝燃气安全隐患

用户在日常使用燃气时应注意


1.保持厨房、燃具周边通风良好。使用燃气时应有人照看,使用完毕、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养成随手“关阀”的好习惯。


2.应使用长寿命燃气专用软管连接燃气灶前阀门与灶具,严禁用其他非燃气专用软管代替。燃气专用软管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使用年限进行更换。


3.应选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严禁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器具。


4.应正确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按所用气源选择匹配的燃气报警器。天然气用户报警器应安装在厨房距屋顶30厘米处,液化石油气用户报警器应安装在厨房距地面30厘米处。


5.严禁擅自改动更换室内的燃气管道、燃气表等设施,如确需改动,应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专业人员进行改动。


6.应选择正规企业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合送气人员做好随瓶安检。严禁加热、倒放、横放或摇晃钢瓶,不得擅自拆修瓶阀及附件。



资料:市住建局

编辑:婧琦 陈辰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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