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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并毁坏“三亩”永久基本农田可入罪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6 12:28:00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5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典型案例。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在会上介绍,《解释》明确对于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占用并毁坏达到“三亩”或者非法采挖黑土达到“五百立方米”的,可以入罪;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黑土地,非法占用并毁坏达到“六亩”或者非法采挖黑土达到“一千立方米”的,可以入罪,加大对粮食安全的保护力度。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封面新闻记者粟裕摄影

吴兆祥介绍,黑土地是地球上珍贵的土壤资源。我国东北黑土区是北半球仅有的三大块黑土区之一,面积达109万平方公里,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生态屏障。最高法党组专门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加强黑土地资源保护,依法从严惩处盗挖、滥挖黑土等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解释》坚持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黑土地保护法》的规定进行解释,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认真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依法严格公正审理破坏黑土地犯罪案件。如《解释》对各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行为,依据刑法有关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和污染环境罪的相关规定,对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进行明确,区分破坏黑土地犯罪行为的不同类型正确定罪量刑。

坚持问题导向。《解释》主要围绕调研发现的破坏黑土地犯罪案件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与实践难题,如罪名适用问题、定罪量刑标准问题、事实认定难问题等作了解释,为执法办案提供裁判依据。比如针对实践中对“掏洞深挖”式和“蚂蚁搬家”式盗挖、滥挖黑土行为如何定罪量刑问题,《解释》参照《黑土地保护法》以黑土的体积(立方米数)作为行政处罚标准的做法,明确可以将采挖黑土的体积(立方米)数量作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一种入罪标准,切实严密刑事法网。

坚持从严惩处。《解释》贯彻落实《黑土地保护法》对破坏黑土地、污染黑土地行为从重处罚的精神,充分体现了严厉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决心和鲜明司法导向。比如《解释》在以往司法解释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基础上,适当降低了入罪和升档量刑的标准。

“规定非法开采属于矿产资源的黑土行为的处理。《解释》对实践中非法开采属于矿产资源的黑土的行为,明确可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吴兆祥表示,规定严重污染黑土地行为的处理。《解释》贯彻落实《黑土地保护法》对防治黑土地污染的要求,依据刑法规定明确,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在黑土地上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黑土地的行为,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此外,规定掩饰、隐瞒犯罪行为的处理。为打击非法买卖黑土的行为,《解释》依据刑法规定明确,对明知是盗挖、滥挖等犯罪取得的黑土,而予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妥当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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