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惠州出台配售型保障房规范,5月起施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23:06:00    

作为城市住房保障的重要一环,随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启动,管理机制也迎来规范。

4月8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运营,房源配售和回购机制等进行规范,要求项目坚持“安全、舒适、绿色、智能”要求打造好房子,明确配售剩余房源可转作其他保障性住房。

继去年城市住房规划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纳入筹建计划,惠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便迎来快速发展进程。惠城、仲恺、惠东和龙门等地共计5个项目迅速开工建设,筹建房源逾3000套。项目建设如火如荼,房源如何配售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年初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市住建局提出2025年全力筑牢住房保障坚实后盾,构建“配租+配售”住房保障新模式,助力一批新市民、新青年、农民工等实现安居。完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让保障住房家庭有序入住交通区位良好,功能齐全、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绿色节能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小区成为重要内容。

项目怎么筹建、申请如何申购、价格怎么核定、房源怎样流转?随着《办法》的5月1日正式施行,市民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将有正式的操作指引。

1、项目怎么筹建?

面积120平方米以内,落实“好房子”标准

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法》对此明确称,该类型房源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配售对象、套型面积、配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体销售的保障性住房。

不同于既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类别,项目房源可实施定向交易,销售给符合本市稳定就业、无自有产权住房等条件要求的保障性住房需求市民。

与此同时,该类型保障房源在房源面积上也将既有60平方米的限制,单套建筑面积增加至不超过120平方米。

在筹建机制上,办法指出筹集方式多样。对于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以及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闲置住房转化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等方式均可,只要在限定的面积段范围内,可多渠道筹措和收购优质房源纳入。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还将有序落实“好房子”概念,项目需按照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绿色节能的原则,坚持以安全、舒适、绿色、智能为核心指标打造好房子,优选规划设计方案。且优先选址于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在购买环节,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购家庭应确定1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经过材料核实后纳入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取得申购资格。

2、房源如何配售?

实行现房销售,房源封闭管理

在具体的销售环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模式。

价格制定则将实施政府定价,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避免因市场的变化而出现价格的震荡波动,维持项目成本和微利即可,聚焦于房源保障性功能的发挥。

在配售过程中,《办法》明确严格实施流程为项目公告、购房申请、组织摇号、资格复核、现场选房、签订合同和房屋交付等。

申购家庭在选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购手续,并签订购房合同,缴交购房首付款或全款。贷款购房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针对申购家庭放弃选房的情况,办法明确可按摇号顺序依次递补。若经2次选房后仍放弃选择则将被视为放弃申购资格,取消轮候资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业主的权责也将有序厘清。

不同于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不动产登记环节,不动产权证附记信息栏将详细记载:该房屋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这也有效规避了申购保障房进行投资等投机行为的发生。

在权益上,办法规定该类型住房购房家庭享有相应的落户、子女就学等权益,有同等享受社会服务的合法权益。

3、房屋怎样流转?

5年封闭持有期,可向申购对象出售

随着家庭的发展,经济条件的提升,部分申购家庭购置更大面积商品房需交易已有的配售型保障性房源怎么办?

针对这一情况,办法要求保障对象要自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回购。

具体到房源实施的回购或封闭流转方式退出保障机制,《办法》明确首先将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设置为期5年的封闭持有期。在封闭持有期满后,承购人确需转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出售,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挂牌出售1年后确无人购买可以申请回购。

对于申请回购或封闭流转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办法要求满足三个条件,分别为:不存在抵押和债务等法律纠纷情况;未改变居住用途、房屋结构无拆改、设施设备无缺失;水、电、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用已结清。

房源面临回购,价格如何来核定?文件明确将按照“购房款+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利息按照签订回购或封闭流转协议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持有年限计算,不计复利。房屋折旧按照主体结构50年、装修10年分别进行计算。购房家庭自行装修费用则不纳入回购价格计算内容。

与此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的七不准,要求购买家庭不得擅自互换、转让和赠予申购房源,不得出租和改变住房用途,不得以购买本住房以外用途设立抵押权和设立居住权,以及不得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1年及以上等,确保房源高效使用。

此外,结合当下楼市环境,部分商品房项目价格见底的情况,阶段性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价差优势难以足够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办法》指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后的剩余房源,经同级政府批准可转作其他保障性住房,这无疑将有效规避房源空置,切实提升项目房源的使用效率。

关注

一、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市民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2.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4.主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市稳定就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已满12个月(含)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

5.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6.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不受本办法设定的户籍、社保等条件限制。

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流程

1.项目公告。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社会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公告。

2.购房申请。纳入惠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3.组织摇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统一公开摇号,排出选房次序。

4.资格复核。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家庭名单应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现场选房。申购家庭按照摇号次序进行现场选房。申购家庭放弃选购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房的,选房资格作废。

6.签订合同。申购家庭选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购手续,并签订购房合同,缴交购房首付款或全款。贷款购房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7.房屋交付。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后,办理房屋进户入住相关手续。

文字:南方+记者 张峰 通讯员 罗杰

图片:南方+记者 王昌辉

【作者】 张峰;王昌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相关文章

用微缩模型留住乡愁 2025-04-16 07:21:00

总投资32.4亿元! 一季度西宁开发区 项目建设掀热潮 2025-04-16 05:03:00

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奉贤开展这一活动探寻“家”的力量 2025-04-15 14:06:00

洛阳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产业园项目今日开工 2025-04-15 11:51:00

伊金霍洛旗首批乡村振兴领域“揭榜挂帅”项目启动实施 2025-04-15 1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