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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首例!2323万元“先予执行”生态修复金落地仲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6 09:44:00    

6月20日,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财政专户成功接收一笔2323万元的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标志着惠州市首例在生态环境损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裁定并成功扣划“先予执行”款项的案件取得圆满落地。该案从申请到资金扣划仅用12天,按下了生态抢修“快进键”。

惠州潼湖某石场因非法采矿被关停后,以“无资金、无人员、无技术”为由拒不履行修复义务。到2025年4月,案件审理尚未终结,而现场监测数据却亮起“红灯”:露天采坑内残留污染水体;排土场局部崩塌滑坡频发,地质结构失稳,对近在咫尺的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

“传统诉讼程序难以应对生态风险的不可逆性。”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人直言。面对双重危机,该局突破常规路径,于6月8日向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在案件终审前提前扣划修复资金,为应急抢治争取宝贵时间。这一创举迅速获得司法机关响应——惠阳区人民法院充分考量生态危机的紧迫性与公益受损的严重性,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前,依法审慎作出惠州市首份生态环境修复领域“先予执行”裁定,打破“审结才执行”的固有模式,开创了司法实践新范例。三部门紧密配合,仅用12天便完成申请、裁定、扣划全流程,2323万元专项资金顺利到账,为应急治理按下“加速键”。目前,依托这笔首宗“先予执行”提供的资金保障,该石场排土场滑坡应急治理等关键工程已具备全面启动条件。

该案创造性运用《民事诉讼法》“先予执行”条款,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构建起“应急响应—司法确认—资金直达”的全链条机制,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开辟了法治路径。

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主动破题,检法两院则以司法智慧构筑绿色通道,共同践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这一高效协同,为后续处理类似复杂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惠州经验”。

来源:惠州日报 记者刘乙端 通讯员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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