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等人员;(2)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3)培养模式为“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即企业与培训机构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共同培养学徒;(4)培训机构为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且上述机构必须为政府补贴培训认定机构。
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年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执行。
(1)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需提供材料:《辽宁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培训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学徒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学徒一寸电子免冠照片(不参加市级鉴定部门组织的鉴定考试的除外)。(2)申请预拨培训补贴资金,需提供材料:资金申请审核表(申请预拨补贴资金)(系统打印、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学员花名册(系统打印、加盖公章、企业职工签字);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3)申领剩余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供材料:资金申请审核表(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系统打印、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学徒花名册(系统打印、加盖公章、企业职工签字);学徒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留存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等。
(1)企业与培训实施机构签订协议。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共同实施学徒培训,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2)企业与学徒签订协议。企业在培训项目实施前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3)培训申报备案。企业持《辽宁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及相关审核备案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培训申报;(4)开班备案。培训申报审核、备案通过,且被列入企业目录清单后,企业在培训管理系统完成开班备案;(5)预支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及拨付。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培训管理系统提交预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向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申报。审核通过且公示5个工作日,并信用核查无异议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预支培训费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6)组织实施。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等方式、组织开展高质量学徒培训;(7)剩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及拨付。培训任务完成,学徒取得相应证书后,由企业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进行资金申请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5个工作日,并信用核查无异议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剩余培训费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来源: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