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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晓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晓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晓斌利用担任朔州市平鲁区区长、区委书记,朔州市朔城区区委书记,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 源:高检网
责任编辑:曹 锐
校 对:张晓燕
值班主任:费 煜
值班编审:胡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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