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观察 | 小区水电还未开通先发房产证,律师:涉嫌违规 2025-09-10 16:10:00

探访彭雪枫故里:感受“出死入生”将军的文武初心 2025-09-05 11:17:00

美法官裁决特朗普向洛杉矶派兵违法 2025-09-03 11:09:00

民乐县南古镇:扎实推进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2025-08-29 16:51:00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6 14:58:00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韩东耕 马鑫琳
签完合同付完款,开发商交房时房屋面积却“缩水”,购房人该怎么办?7月22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购房人因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请求开发商退回房屋面积差价。
2013年5月,田某在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商售房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面积为84.27平方米的住宅,优惠后总房款为34万余元。合同签订后,田某全款支付了购房款,而开发商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迟迟未配合田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直至2025年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田某才发现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79.80平方米。后田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退回多收的房款等费用,均无果,遂将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商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原、被告,充分倾听双方意见,进一步梳理了案件事实。经审查,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书作为“铁证”。考虑到该纠纷直接关系民生重大财产权益,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更大的矛盾,为高效、实质性地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积极引导双方理性沟通,向双方清晰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依法应承担返还相应房款的责任义务。而原告因为前期办理过户登记的拖沓,已对房地产公司不再信任,成为调解工作的难点。为了破解这一沟通的屏障,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坐在一起,面对面把不满讲出来、把困难摆出来,待情绪发泄之后,原被告又能心平气和地继续协商。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不断调整调解方案,原、被告双方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商应退还田某多收的契税、大修基金、房屋面积差价共计35197.5元,考虑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田某同意其以分期的方式还款。
下一步,卧龙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为民实践,在提高司法效率上持续发力,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优势,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效、低成本的解纷服务,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