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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检察 | 出售“翻墙”工具牟利?已构成犯罪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7 19:52:00    

上网“冲浪”的时候,你是不是偶尔会好奇,外面的网络世界到底什么样子?想着要是能翻个“墙”出去看看就好了。先别急,“翻墙”这事可不简单,一不小心就要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这个罪名打交道了!

网络世界的“神秘偷渡”

如果把网络世界想象成一个超大型主题公园,每个国家的网络就是公园里不同的园区,有各自的精彩项目和规则。咱们国家为了让大家在自己的园区里玩得安全又开心,就设了一些围栏和门禁,合理管理网络访问。

但有些人出于好奇,会制作一些“飞檐走壁”的工具——“翻墙”软件,偷偷越过网络围栏。还有人将这些工具打包售卖,做起了“偷渡生意”。他们以为自己找到了网络世界的“财富密码”,却不知道,自己已经在犯罪的悬崖边疯狂试探了。

法律明文规定

“明知是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而予以提供,或明知他人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未经电信主管部门许可,擅自销售翻墙软件的行为已涉嫌触犯该法律条款。

危险的“偷渡工具”

突破“门禁限制”

依据《网络安全法》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我国实施跨境网络访问许可制度。非法的“翻墙”工具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绕开主管部门的合规审查,直接连接境外服务器。此类行为既违反网络接入管理规范,也可能引入未经安全评估的境外数据传输,形成安全隐患。

破坏“安保系统”

未经授权的“翻墙”软件普遍缺失安全认证机制,运行时易造成防火墙策略失效、加密协议漏洞暴露等问题。恶意代码可借此穿透网络防护边界,侵入用户终端或企业内网,导致数据泄露、系统瘫痪等安全事件,严重威胁国家网络主权及信息安全体系。

检察官提醒

5名以上人员提供翻墙软件服务,即可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立案标准。

违法所得达到5000元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若因使用相关软件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被攻击,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即构成严重后果,需对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网络行为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供翻墙软件服务看似获利容易,实则面临重大法律风险,请广大网民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作者:赵 璇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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